股权代持是啥?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好事”,老板突然对你“委以重任”,要你担任公司的重要职务,甚至是让你免费做股东?
你以为持有一家公司的股份就是得了一笔财产,还有无限荣耀,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在公司的安排下,他们拿来别人签好字的各种合同让你签,你爽快地大笔一挥就做了股东,没有比这更开心的事了。
可你有没有意识到每一次签字的法律后果?
律小曼以案说法,今天来给大家讲个故事:
2016年,天空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遂向公司高管老张的女儿小张借款60万元。后来,小张与天空公司协商一致,将这60万元转为对公司的投资。
经协商,小张不做天空公司的显名股东,小张在天空公司的股权由公司另一名股东汤小姐代持。随后,在公司的安排下,小张作为实际出资人,与汤小姐(名义股东)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汤小姐代小张持有天空公司3.5%的股权。公司安排将小张已签名的股权代持协议交由汤小姐签署,汤、张二人并不相识。至此,汤小姐名义上一共持有天空公司股权15%。
2019年,由于汤小姐所在工作单位不允许员工对外担任股东,汤小姐将其名下的15%的股权全部转给自己的朋友伍小姐代持,其中包括代持小张的3.5%。汤小姐与伍小姐当面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但公司管理层表示,为了方便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需要汤、伍二人另行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以注册资本对应的金额152万为转让价。汤、伍二人认为签署这份股权转让协议仅为工商变更登记之需,未考虑过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爽快地签字了。
2021年,天空公司濒临破产。小张将汤小姐诉至法院,主张:汤小姐作为代持人,未履行代持协议的约定,在未征得小张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小张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根本违约,要求汤小姐赔偿其损失6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酌定参照汤小姐与伍小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所载价格,判决汤小姐赔偿小张30余万元。
汤小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汤小姐叫苦不迭,她与小张素不相识、未曾谋面,与小张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仅仅是服从公司管理层的安排,未收过股权转让款,也未收任何代持费用,如今却让她赔偿30多万元。
伍小姐得知此事后吓坏了,汤小姐代人持股3.5%就被索赔30余万,她代汤小姐持股15%如果被索赔的话,那她可不得倾家荡产?况且现在天空公司已资不抵债,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并未完成实缴,万一被申请破产,伍小姐作为股东应当承担出资责任。
本故事来源:(2023)冀05民终231号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