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什么时候开始讨厌中国某些网友的?

发布时间:
2023-08-25 12:30
阅读量:
33

有的人以为会喊两句民主、自由,就有了愤世嫉俗的资本。

他们不过是慕强,而不加思考的慕强,和狗朝富人摇尾巴没什么区别,动物本能而已。

他们不知道美欧日韩是如何发达的,对美国制度一知半解,除了人云亦云、鹦鹉学舌、拾人牙慧,毫无新意。

这本身没有多大罪过,但他们一不小心会成为美国在中国的利益代言人、肉喇叭,美国打击中国的帮凶,甚至誓把中国人拉入深渊而不罢休。

美驻华大使洪博培在竞选总统电视辩论时,非常自信地说,为了重振美国经济,要借助亲美扳倒中国经济;而洪大使在中国可是不遗余力地推销美国制度。

据我所知,美国至少在中国三次颜色革命,其中两次给中国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美国宪法原理》和《辩论 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书中,记载了制定宪法的美国国父们是如何激烈辩论的,他们对美国政体又是如何认识的。

简要总结一下他们的观点:

1、美国是总统制共和政体,而非民主政体

他们追求的是共和,而非民主,甚至鞭挞民主是摧残自由的罪孽,民主政府多半是坏政府。

2、“优良政体的真正检验标准应视其能否有助于治国安邦”

也就是说,国父们并不承认某种政治制度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和道德上的优势,他们认为,任何一种政体好与不好,真正的检验标准是“治国安邦”,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

3、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禁止人民参与治理国家

“古代政治制度与美国政府的真正区别,在于美国政府中完全排除作为集体身分存在的人民”,这是国父们在介绍美国新政体时所强调的。

4、“选举出来的君主制”

美国总统的权力设置以英国国王乔治三世为原型。就权力的集中程度而言,美国国父们非常坦率地承认,美国总统“与英国国王有类似之处,它也同样类似于上耳其皇帝、鞑靼可汗”。美国总统的权力主要有“行政权”“军权”“联邦法官任命权”“大赦权”“立法复决权”。

美国德高望重的国父本杰明·富兰克林指出,美国新宪法确定的政体是一种“选出来的君主制”;而《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则称美国的新政体是“君主制的新版本”。

5、不允许民意干扰政府的施政

人民可以自由于表达自己的意见,但不允许民意干扰政府的施政。国父们还主张,政府不但要服务于人民,还要有能力教育和训化人民。

当美国人民的意向同他们本身利益出现差异的情况下,受命维护人民利益者的职责应该是坚决抵制这种一时的误会,以便给予美国人民时间和机会去进行冷静认真的反省。这种作法能使美国人民免遭其本身错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并使其有勇气和雅量为美国人民利益服务而不惜引致美国人民一时的不快,但他将得到美国人民长期感激和纪念。

再说一下我的观察:

1、美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

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应该是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互不越界,相互制约。

而美国总统既有行政权、军权,还能干涉立法,即“立法复决权”,还能干涉司法,即“联邦法官任命权”、“大赦权”。

另外,美国法官不仅负责司法,还能立法。比如,“堕胎权”、“美国警察没有保护平民的义务”等,就是法官审判时,通过判例确定下来的法规。

2、“人治”

因为法官既司法,又立法,即落判成法,这就是经常被国人口诛笔伐的人治。

10岁被强奸的幼女没有堕胎权,这绝对是个恶法,就是通过联邦法官判案确立下来的。

3、美国政体已无法阻止国家发动战争的冲动

45年至今,美国已打近200场战争,许多就是谎言下的侵略战争。

45年至今,全世界已有1000多万人死于美国发动的战争、禁运封锁。

45年至今,美国仅打仗就花费十多万亿美元,伊拉克战争3万亿美元,阿富汗战争2万多亿美元,这也是美债高企不下的主要原因。

如果国际上真有清算美国的力量,美国多位总统早该和东条英机、希特勒为伍,成为甲级战犯,小布什、布莱尔也该在绞刑架下干尸20年了。

4、美国制度不是美国发达的关键因素

否则,想借助亲美网民扳倒中国经济的美驻华大使洪博培,不会向中国积极推销美国制度。

否则,复制了美国制度的菲律宾、海地、利比里亚,也早该发达了。

他(李光耀)不同意说美国之所以强大是因为美国民主,为此,他在2009年讲了这么一段话:“美国人相信他们的理念具有普世价值,比如个体至上理论,无拘无束的言论自由。其实并非如此,过去不是,现在也不是。实际上,美国社会之所以能这么长的时间内维持繁荣,并不是这些理念和原则的功劳,而是因为某种地缘政治意义上的运气、充足的资源、大批移民注入的能量、来自欧洲的充裕的资本和技术,以及两个大洋使美国免受世界冲突的影响。”


西方赢得世界不是通过其思想,价值观或宗教的优越(其他文明中几乎没有多少人皈依它们),而是通过它运用有组织的暴力方面的优势。西方人常常忘记这一事实,非西方人却从未忘记。
——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

5、程序正义下没能很好地保障结果正义

程序正义本应为结果正义保驾护航的,在美国律师的操弄下,成了为程序正义而程序正义。

原本以为,在美国对程序正义要求如此严格,甚至变态的情况下,美国的冤假错案一定非常少吧?

事实是,美国已执行的死刑错案率是4.1%,而小案的错案率更高,因为美国有控辩交易,普通人和检察机关耗不起。

6、游说制度下,甚至连普通人的安全、健康、自由等都能成为资本家发财的工具

美国二法官因接受私人监狱主的贿赂,长达6年枉法判4000青少年入狱,最小的才8岁。

这种案子看起来罪大恶极,但和政策层面的合法腐败相比,真是小case。

比如,恰恰由于私人监狱主集团的游说,甚至有的议是就是私人监狱主,美国出台越来越严厉的法律,在押人口也越来越多,美国现在已是在押人口世界第一,在押人口比例世界第二。

END